【本報訊】政府拒就標準工時立法,只規管僱主與月薪低於1.1萬元的僱員簽訂書面合約,列明每周工時及加班補水方法。政府聲稱有55萬打工仔受惠,但工會質疑,當中不少是時薪計兼職工,「唔存在加班」;政府工時調查報告也顯示,無償加班的低薪僱員低見3萬人,受惠人數發水17倍。工會批評政府誤導公眾,轉移視線,「核心問題係要標準工時立法」。
政府提出的合約工時政策,按去年統計處數據,將工資線定於全港僱員每月工資第20百分位數,即1.1萬元,並指有55萬名僱員受惠,加班可獲不少於原時薪或相應補假作償。但本報翻查標準工時委員會2014年《香港工時狀況統計調查報告》,月薪少於8,000元、統計前7天曾無償加班只有5,170名僱員;月薪介乎8,000元至9,999元則有21,627人,合共26,797人。
即使計及月薪介乎10,000至13,999元、同樣於統計前7天曾無償加班的僱員,亦僅84,869人;工資越高,無償加班的比率越高,月薪逾5萬的僱員中,高達52%曾無償加班。換言之,月薪少於1.4萬元、曾無償加班的僱員合共111,666人,遠低於政府稱聲有55萬名月薪少於1.1萬元的僱員受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