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評論】賣樓慳皮大法
財經評論
港人眼中的地產發展商,幾乎與「地產霸權」成等號,一個個財雄勢大,壟斷各行各業。不過,市場上有許多的小型發展商,在幾大巨無霸及中資的擠壓下經營。
這些小型發展商,推廣樓盤時無法似新地(016)般,一個決定便將銷售中的樓盤改名,斥天價將所有已見街的宣傳品通通砍掉重練,勢要將整個樓盤形象改頭換面;又或者如長實(1113)買起整個黃埔站的所有廣告燈箱;小型發展商只能夠嘗試以性價比最高的方法爭取曝光,賣樓各方面亦慳得就慳。
例如宏安地產(1243)下半年先後推售的馬鞍山劏房盤薈晴及薈朗,同樣主打劏房、單位格局相近、售樓處均設於尖沙嘴同一幢商廈、同一樓層,連示範單位都仿如雙胞胎。
今年8月推售的薈朗,連裝修示範單位是第1座8樓A08室,而10月推售的薈晴連裝修示範單位則是1座12樓A08室,圖則間隔一模一樣是297方呎,內籠傢俱更是似曾相識。例如床旁邊的玻璃衣櫃及內裡的衣物、浴室牆磚、甚至電視櫃上的相架及餐桌上的擺設通通熟口熟面。
兩個樓盤示範單位仿如雙胞胎,估計是發展商基於支出控制。一來可以節省重新搭建另一種戶型示範單位的洗費,二來簡單更換佈置有助縮短售樓處租用的時間,三來後續樓盤可以速推售,有利發展商資金回籠。
惟一壞處,是向隅客在參觀後續樓盤示範單位時,可能會有種時空錯亂的感覺。同時間,想要「環保」重用示範單位,前題是2個新盤的開則格局無差別,仿如公屋般倒模。
另外,部份小型發展商,售樓部人數極少、地方細,賣樓的主導權交甚至予大型地產代理行,後者參與整個新盤宣傳、價錢制定、售樓處的日常運作等。細發展商樂於慳水慳力慳功夫,代理行可以獨吞樓盤佣金,可謂一家便宜兩家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