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署補充,根據《道路交通規例》,司機運載的乘客人數不得超過車輛登記文件指明的數目,公共小巴的載客人數不得超逾16名。警方可向違法人士發出定額罰款交通罪行通知書,罰款450元。此外,不得在第16個座位以外加設乘客座位,一經定罪,可被罰款10,000元及監禁6個月。小巴司機也不得無理要求乘客落車,一經定罪,可被罰款2,000元。
該署提醒,根據規例,乘客如知道小巴已滿座但仍停留在車內或登車,即屬違法,一經定罪,可被罰款3,000元及監禁6個月。
檔案編號:0918033
社會服務
◆報料熱線:29290000
◆社會服務熱線:29908288
◆蘋果日報慈善基金:29908688
◆電郵:mailto:
[email protected]◆傳真:37112468
◆網上捐款: http://charity.appledaily.com.hk/donate
◆各類表格: http://charity.appledaily.com.hk/forms
匿名投訴恕不處理。一經投訴,本報保留刊登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