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咗約轉頭又話冇菲傭到,畀其他啲菲傭我揀我又揀唔落手,想攞番錢,但又要我簽字話唔再追究,諸多留難!」
僱主梁小姐(化名)投訴稱,她於上月中在街頭收到運通僱傭公司的宣傳單張後,見費用相宜,便到其位於旺角栢裕商業中心的辦公室揀選菲傭,照顧家中幼女。選定後,她與該菲傭做了半小時長途電話面試,並於三天後簽約及付了1288元手續費。
要承諾不追究責任
簽約後次日,運通卻通知梁小姐該菲傭未能來港,因其台灣舊僱主聘用了她。
梁小姐心感懷疑,遂私下致電該菲傭查問,菲傭答稱沒有這回事,更一直在等工作。
「我搵番運通,質問職員做乜講大話,佢都解釋唔到點解菲傭嚟唔到,一直話只可以畀其他我揀,但揀咗好耐都冇個啱心水。」運通初不允退款,經她多次投訴,對方雖肯退回手續費,但需她簽回承諾不再追究法律責任的字條,「樣樣都諸多留難,乜都保障晒間公司,好似有意迫人取消合約、食咗筆手續費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