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稟狀指城大自2008年10月起,相繼委任何炘基、陳志豪、Arthur Ellis為學務副校長或署理學務副校長。有關校董會的會議報告顯示,以及有校董會成員告知,該職位之條款及細則,從未經校董會批准,要求法庭就此作出聲明。
此外,上周高院就城大舍監案的判詞指出,校董會只可授權校長委任副校長(Vice-President)級或以下職位的人選。入稟狀稱,學務副校長(Provost)職級高於副校長,因此認為校長對學務副校的委任並不合法,要求聲明有關委任無效。
提出司法覆核的Hans Richard Mahncke,為城大學務副校長辦公室的高級協調主任。
案件編號:HCAL48/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