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手機案判刑】許智峯三罪被判240小時社會服務令兼罰款
許智峯搶手機案判刑
【更新及新增動新聞】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許智峯去年4月於立法會審議高鐵一地兩檢法案期間,不滿政府「狗仔隊」記錄議員出入情況,在會議室外搶走一名保安局女行政主任的手機,並將手機內的資料外傳。他早前被裁定普通襲擊、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取用電腦等三罪罪成。辯方今透露,感化官建議法庭判許接受社會服務令;惟裁判官鄭念慈一度質疑許是否有真誠悔意,又指他有重犯可能。不過,裁判官最終判許接受240小時社會服務令,罰款3,800元。換言之,許仍可繼續審議修訂《逃犯條例》,亦可參與下次立法會選舉。
許智峯判刑前表示,個人得失微不足道,最重要是本案揭露政府如何操控立法會、立法會的憲制角色能否彰顯,以及市民仍否覺得立法會是一個有尊嚴的地方。許智峯強調,不論本案判刑如何,定必繼續跟進政府狗仔隊事宜。
許重申,不論判刑結果如何,對他個人而言是微不足道,直言自己作為立法會議員,能夠參與審議修訂《逃犯條例》更為重要,「生死存亡嘅大戰,香港輸咗呢場,以後就唔係香港」,希望可用盡方法說服法庭,容許他在未來兩、三星期參與會議。他直言:「少一把聲音、少一票、少一份抗爭力量,就係少咗。」他亦希望周日上街參與遊行的100萬市民,到立法會外聲援他們,強調「人數很重要」。
判刑後,許智峯庭外稱案件已完結,他會將全部精神和心力放在議會抗爭上,抵擋修訂《逃犯條例》惡法,希望「全社會嘅精力、焦點、時間都擺返喺《逃犯條例》呢場大戰,係香港最重要嘅戰場,最後一分自由」。許又指,抗爭是一場持久戰,本案不會令他放棄議會內外的抗爭。
鄭官判刑時直言,許不認罪,顯示悔意不足;但既然感化官指許承認過錯,坦言當日因衝動而犯案,並承諾往後會用有耐性和有效的方式處理,「接受一定程度悔意」。就不誠實取用電腦一罪,鄭官指許在案中並無個人、金錢或財產得益,所外洩的資料亦非秘密資料,對政府而言沒甚麼損失;且許過往紀錄良好,又承諾不會重犯,故接納感化官建議,判他接受240小時社會服務令。
至於普通襲擊和妨礙公職人員執行職務兩罪,鄭官指涉案女EO雖感到驚慌並無法繼續工作,但她事後仍能冷靜地處理被搶手機事宜,「程度唔係咁嚴重」,就普通襲擊罪判罰款3,000元。而女EO被搶手機後不久,即獲派發平板電腦繼續工作,對其公務造成的影響有限,所以就妨礙公職人員執行職務罪判罰款800元。
辯方今指社會服務令報告內容非常正面,許態度合作,真誠有悔意,希望向事主致歉。報告又透露,許除了是家庭經濟支柱外,更親力親為照顧小朋友;妻子對他讚譽有嘉,欣賞丈夫作為一名政治人物,一直以來積極、勇敢地為不公義之事情發聲。感化官建議法庭判處被告接受社會服務令。
辯方另呈上一封由教會牧師撰寫的求情信,牧師在信中透露與許相識10年,許多年來一直在不同的崗位貢獻教會,包括在崇拜會中為小朋友擔任結他手等,是一名好丈夫、好爸爸、好兒子。牧師稱與許傾談後,認為許是真誠後悔,並對許服務社會的熱誠和初心大為感動,讚揚許不為名利、不畏強權、勇於承擔,希望法庭慎重考慮其犯案動機,酌情輕判。
裁判官鄭念慈聽取求情時,連番質疑許是否真誠後悔,直言許雖向牧師承認基於衝動和魯莽犯案,為此深感後悔,希望向事主致歉,但此說法與他不認罪的答辯不符,且許更在庭上多次指摘事主行為閃縮。辯方解釋指,一個人對自己的行為後悔,未必等於該行為在法律上構成定罪;而且許在事發後翌日已即時召開記招,真誠地向事主致歉,重申感化官亦認為許有真誠悔意。
鄭官又質疑許重犯的可能性,提到許在定罪後親自陳詞,直言:「我嘅理解係,佢覺得有啲嘢唔啱就可以犯法、超越規範?」鄭官更謂:「如果仍然係咁嘅處事方式,社會服務令冇意義。」辯方解釋,許已清楚向感化官表明,將來行事一定會加倍小心,且許過去30多年來一直行為良好,亦清楚明白一旦重犯,本案有機會重新判刑。
被告許智峯(36歲)被裁定目的在於使其本人或他人不誠實地獲益而取用電腦、普通襲擊,以及妨礙公職人員執行職務共三罪。控罪指許於去年4月24日在香港中環立法會綜合大樓內,目的在於使他本人或他人不誠實地獲益而取用電腦,即一部屬於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手提電話,另亦被指於同日在立法會大樓內襲擊並阻礙公職人員,即女子梁諾施。
根據《立法會條例》第39條規定,若有人在香港或任何其他地方干犯任何罪行,並就該罪行被判處為期超逾3個月而又不得選擇以罰款代替的監禁,不論是否獲得緩刑,由定罪起計,5年內不得參選。而《基本法》第79條規定,立法會議員如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區內或區外被判犯有刑事罪行,判處監禁一個月以上,並經立法會出席會議的議員三分之二通過解除其職務,立法會主席須宣告其喪失立法會議員的資格。
立法會議員陳淑莊昨日於佔中案中被判入獄八個月、緩刑兩年。根據上述規定,她於未來5年不能再參選立法會,而許則不一樣,下屆仍可參選。
-----------------------------
【新聞有價】6月17日起 繼續撐蘋果
http://bit.ly/2IJ24Z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