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2010年,政府為打擊炒樓,便宣佈地政總署於2010年8月13日起所審批的一手住宅預售樓花,在物業完成交易及契約轉讓前,將不容許以私人名義摩貨(Confirmor,即在找尾數前將單位賣出)摩貨轉售,或提名下手買家轉名以取消交易等,所以理論上,該業主仍未收樓便將其拍賣,本應承受法律責任。
因為環海.東岸首批單位在2015年進行銷售,意即受該條例所限,之不過翻查資料,環海.東岸屬於舊契項目,毋須申請預售樓花同意書即可賣樓,所以不受上述限制,故業主可以安心賣出物業。
事實上,除了環海.東岸外,近期亦有不少新盤屬舊契項目,如新世界(017)北角柏蔚山、恒地(012)長沙灣單幢曉珀、同系北角維峯.浚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