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一名警員聲稱深夜趕往救人,駕警車衝紅燈,將一名居住紀律部隊宿舍的夜歸婦撞至重傷,昨被裁定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名成立。裁判官指片段顯示被告切線時「畀油加速」,故他才會收掣不及。辯方指被告將面對內部紀律聆訊,其妻患癌,兩人育有一名歲半兒子,若遭革職,月入3.8萬元的他將難找其他工作,連帶失去住宿福利,望法庭判非監禁式刑罰,讓他有機會保留警隊工作。
被告陳家傑(47歲,圓圖)在開審前承認不小心駕駛,但否認危駕罪受審,指他去年3月8日在秀茂坪康寧道與振華道交界撞倒女事主蔣一平(37歲)。裁判官莫子聰考慮到被告當時正執行職務,先索取社服令報告,押後至7月6日判刑,但先下令被告停牌30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