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上手買賣雙方在今年7月19日訂立的臨時買賣合約顯示,已註明「此物業為車位」,但已獲批零售用途,但需向政府補「waiver」(豁免費),或俗稱「容忍費」,作為「車位舖」的費用。
資料顯示,以上物業於09年7月獲政府發出豁免書,容許該等物業改作零售用途,但須向政府交「容忍費」,首半年先付約4.7萬元,之後按季付約2.3萬元。有關費用亦隨市況可加可減,每三年檢討一次。政府亦規定,有關物業如被發現並作指定用途,例如經營非法或不道德場所,有關豁免即被取消。上述「車位」由一間找換店今年3月租用,月租高達6.5萬元,租金回報約6厘。
有測量師提醒投資者,購買這類屬並非真正舖位的舖位具一定風險,因為地契顯示它的實際「身份」仍是車位,只是透過豁免而短暫改變,並非永久,有別於如農地等透過一次性補地價而將用途真正改變。有關豁免一旦失效,身價即打回原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