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S奶奶】張蘭違令拒申報大額資產 藐視法庭判監1年
藐視法庭張蘭大S奶奶
(更新內容)中國餐飲集團「俏江南」創辦人張蘭,因違反法庭的披露資產命令,去年被裁定藐視法庭,上周判刑時張未有到庭,高等法院因此判處12個月監禁。
案件源於原告公司LA DOLCE VITA FINE DINING GROUP HOLDINGS LIMITED與張蘭在內地一宗股份轉讓仲裁官司,公司向張蘭申索高達2.86億美元,並向本港法院申請對張頒下資產禁制令。
根據高院原訟庭法官陳美蘭本月5日頒下的判詞,法庭於2015年2月頒下資產禁制令,禁止她處理其名下或控制的逾5,178萬美元資產,同時下令張蘭披露所有單項價值達50萬港元的資產。張蘭事後曾提交大額資產表,透露於Bank J Safra Sarasin Ltd存有約美元121.8萬元、兩輛車及於北京有多個物業。
及至去年初,原告指張蘭違反法庭命令,未有全面披露所有價值逾港幣50萬元的資產,當時原告指,張未有披露管有逾400幅當代中國名畫,其中包括價值350萬美元、劉小東的畫作《三峽新移民》。
至去年3月14日,法庭裁定張未有按命令披露全部有關資產,干犯藐視法庭,及後原告公司提出交付羈押申請。張已就判決提出上訴,但陳官表明除非判決已正式被推翻,否則法庭有權處罰。
判詞指,法庭已透過張的律師,明確指示張必須出席判刑聆訊,然而張於上月5日缺席聆訊。她亦沒有指示律師作求情或任何陳詞。陳官指,張至今未有承認違反法庭命令,沒有道歉或展示悔意,有多次機會都不作補救,並在無合理原因下缺席判刑聆訊,令人懷疑她有沒有意圖服從法庭的任何處罰。
陳官續指,張僅披露了價值128萬美元的資產,沒證據顯示她是受壓迫故不披露所有資產,相反她是故意及持續為之,實屬嚴重,對原告公司不公。鑑於張明顯拒絕服從披露令,陳官指不宜用緩刑作為誘因令張作出補救,最終判監12個月。陳官表明就算張可能不在香港,也無阻判處監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