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首論壇外受指示阻示威 兩男打人判囚
裁判官表示,不相信被告楊興銘和周惠龍案發當日因一時衝動犯案。
【本報訊】特首梁振英早前出席天水圍論壇,社民連義工在場外遭人圍毆致受傷,涉案兩男子昨分別被判入獄2個月及10星期。裁判官宣判時指,從沒加入政黨的兩名被告,是受人指示到場阻止抗議人士,並非一時衝動犯案。「言論自由係香港核心價值,法律亦係香港嘅核心價值,法庭係唔容許武力對待、以毆打去阻嚇想自由表達政見嘅人。」
裁判官黃偉權引述感化官報告,運輸工人首被告楊興銘(22歲)透露受「肥祥」指示,到場支持特首論壇及歡迎特首。其後他見事主狀似阻止特首上車,遂上前阻擋,才出手打人。地盤工人次被告周惠龍(25歲)則向感化官解釋,受朋友召喚到論壇支持特首,自己從來對政治沒興趣,當日是遵從朋輩指示阻止抗議人士。
辯方在屯門裁判法院求情指,首被告以往有四項案底,但與本案不類同,他因一時火遮眼才傷人,現願意賠償事主2,000元,盼法庭考慮他沒預謀犯案,判處非囚禁式刑罰。次被告則有三項暴力案底,都是他年少氣盛時所犯,他已深切反省,打算結婚及遠離損友,重新生活。辯方並稱,次被告當日因遭事主先扯衫及叉頸,才踢事主。
裁判官判刑時表示,本案有別於一般街頭毆鬥,兩名被告是受他人指示,負責阻止抗議人士。法庭不容許以暴力阻嚇自由表達政見的人士,故須判阻嚇性刑罰。但考慮首被告沒有同類案底,遂判監2個月;次被告則有相同案底,但接納他與事主曾發生拉扯,遂判他入獄10星期。
案發於本年8月11日,18歲的事主與黨友離開舉行論壇的天晴邨時,遭20多人包圍。事主怒罵眾人後遭4至5人拳打腳踢,被打至眼鏡飛脫,受傷倒地。兩名被告翌日被捕,出庭後承認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
案件編號:TMCC34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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