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香港交易所(388)昨日發表企業管治諮詢文件,建議將上市公司業績公布時間提前一個月,半年業績須於兩個月內發表,全年業績則須於三個月內發表,主板公司如公布季度業績,也與創業板看齊,於45日內公布。會計界認為香港規定與國際看齊是好事,但無可避免地增加核數師工作及上市公司成本。
該份由港交所行政總裁鄺其志代表發布的諮詢文件建議,上市公司公布半年業績的限期,由以往3個月改為2個月,全年業績則由4個月改為3個月。另外,現時創業板公司需要公布季度業績,但主板無硬性規定,個別上市公司自行決定公布,港交所建議與創業板看齊,規定須於45日內公布。
核數師工作量加重
德勤關黃陳方會計師行合夥人鄭建中認為,有關建議是向國際標準看齊,雖然會增加核數師的工作及上市公司成本,但值得支持。「連內地上市公司都可以在3個月內公布全年業績,香港一定要追上。」
鄭建中指出,現時多數上市公司只聘請核數師在年終時核數,新例如果實施,核數師就要在年中時開始抽樣審查帳目,才能確保在年結後3個月內完成核數。滙豐銀行主席艾爾敦昨晚接受新城電台訪問時認為,季度報告無助改善企業管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