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解釋,監警會作為一個法定機構,權力來自相關法例,但有關條例設計是由投訴警察課處理投訴,再將投訴分為「須匯報投訴」及「須知會投訴」;監警會職能只是觀察、監察及覆檢警務處長對須匯報投訴的處理和調查,監警會職權全部圍繞在須匯報投訴,若沒有警務處長呈交須匯報投訴,監警會並無獨立處理投訴或展開研訊的權力。所以,有關法例並沒有賦予監警會調查近日警民衝突事件的權力,「即使只是就事實方面調查,監警會亦不能架空警務處長自行調查」。
陳文敏指最有效調查近日警民衝突事件的機制一定是委任獨立調查委員會,成員可以包括監警會主席,又稱若政府堅持由監警會調查,「可能因缺乏法律基礎而遭司法覆核,結果徒勞無功」。
■記者莫劍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