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從電郵(email)普及後,濫發電郵(spamemail)一直都是嚴重的問題,一項報道指出,若美國百分之一的公司每個月寄出一封spamemail,每人每日就要刪除超過8000封垃圾電郵。在02年,網上流傳的電郵有逾四成屬濫發,引致工作效率的損失及花在預防spamemail的開支共90億美元。
Spamemail的定義是,一封電郵寄往成千上萬的電郵地址,一般來說,這些電郵資料可能是從購入,甚至透過入侵其他網站而盜取。spam這個名字的由來有點無厘頭,話說spamemail開始在網上蔓延的時候,正值英國MontyPython流行一套喜劇,其中一則笑話,是關於一張餐牌上的食品,全都是午餐肉(spam)的配搭,所以人們選用了spam一詞,意思是如果你要用電郵,濫發的電郵也是少不了的配搭,與笑話中的午餐肉一樣。
立例禁止又恐開倒車
美國國會最近才正式通過一條反濫發電郵的法案,仿效早前通過用來限制電話傳銷的法案,由政府成立禁止濫發電郵的資料庫,市民可直接把電郵加進這個資料庫,便可免卻電話傳銷或濫發電郵的滋擾。可是電話傳銷商已聯手入稟法院,指有關的法案違反言論自由法及有礙公平競爭,究竟商戶會否重施故技,以阻礙禁止濫發電郵的實施?此外,加州已經有法例禁止商戶在未經客戶同意之下寄予電郵,限制的層面比聯邦政府的規定更為嚴格,有人擔心國會的法案反而令加州行倒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