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常委會|製暴飲暴食片或罰$12萬 降低重罪刑責至12歲惹關注
全國人大常委會修法刑事責任
一連5日的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今日在北京開幕,會議將制定8項新法律、 修改9項法律,及通過10項有關法律問題和重大問題的決定。其中較具爭議的社會民主法案,包括《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訂草案》三審修訂以及涉及刑法的相關修正,將規定12歲至14歲少年犯,若觸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情節惡劣,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應當負刑事責任。
據了解,內地過去規定,14歲以下人士,毋須負上刑事責任。至於已滿14周歲但未滿16周歲的人,若所犯的罪行屬嚴重,如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或投毒,則亦須負刑事責任。
根據內媒報道,今次議會三審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其中將進一步「完善」低齡未成年人犯罪規定:已滿12周歲不滿14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雖未致人死亡,但屬於「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的情形,增加規定可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這與今年10月審議的二審稿版本「致人死亡,情節惡劣的」比較,明顯較為嚴苛。
至於刑法修正案,其他修改部份,還包括進一步完善刑法有關侵犯商標、著作權、商業秘密等犯罪規定,進一步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完善冒名頂替犯罪規定,進一步明確和從重懲治組織、指使或者參與冒名頂替犯罪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等。
另外,與民生相關的《個人資訊保護法》及《反食品浪費法草案》等多項法案亦會在今次會議中進行初審。《個人資訊保護法》確立個人訊息處理應遵循的原則,強調處理個人訊息應當採用合法、正當的方式,具有明確、合理的目的。
另外,《反食品浪費法草案》規定,廣播電台、電視台、網絡音視頻服務提供者製作、發佈、傳播宣揚量大多吃、暴飲暴食等浪費食品的節目或者音視頻信息的,由廣播電視主管部門、網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情節嚴重的,處1萬元(人民幣,下同,約1.2萬港元)以上10萬元(約12萬港元)以下罰款,並可以責令暫停相關業務、停業整頓,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草案明確,該法所稱食品,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規定的食品,包括各種供人食用或者飲用的食物。該法所稱食品浪費,是指對可安全食用或者飲用的食品未能按照其功能目的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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