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啲油煙攻上嚟,啲衫都沾滿晒,否則攻入露台同睡房。」廖小姐五年前購入上水天平邨天祥樓一單位,她埋怨有業戶恃着已購下單位,任意改動室內裝置,將抽油煙喉駁在露台窗口。
廚房亦裝有冷氣機
她說,據她從大廈外見,部份單位廚房窗口安裝有冷氣機,懷疑已改為睡房或其他用途,以擴大室內面積,天祥樓同一坐向有一成單位更改油煙喉位置在露台。
廖小姐說,她一年前已向管理公司投訴,管理員回覆稱:「大廈公契搵唔到條例,話唔可以改建油煙喉嘅問題。」但已出售單位如改建廚房,則要找屋宇署。她找屋宇署,但屋宇署叫她找管理公司。
她認為大廈公契未能保障業戶權益,任由業戶隨意更改油煙喉位置,以及改動單位間隔用途,滋擾到其他居民。
沒規定油煙喉位置
屋宇署發言人稱,購下居屋或是租置計劃公屋單位業戶,均受《建築物條例》規管,不可改建、加建或僭建。而有關條例的執行權已由屋宇署授予房委會。
房委會函覆稱,天平邨為「租者置其屋」計劃屋邨,廖小姐所指的違規單位均已出售。由於出售後屬私人單位,故受《建築物條例》監管。
房屋署已獲建築事務監督授權,按照《建築物條例》,監管「租者置其屋」及「居者有其屋」大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