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情侶合力經營補習社,分手後各自發展補習事業,惟同行如敵國,女子先入稟高等法院向前男友追討合夥得益,前男友則向多個政府部門投訴她經營無牌補習社,更指自己和父親遭前女友恐嚇,裁判官唐慕賢昨裁定她兩項刑事恐嚇罪名不成立,更點名斥責前男友沒有說出真相,罕有地拒絕予他證人費。
本案控方共傳召四名證人到九龍城裁判法院作證,包括被告何倩描(28歲)的前男友尹志偉、事發時與尹同行的姓胡女子、尹父及一名補習社女職員。裁判官認為女職員是唯一一名誠實可靠證人,而四名證人中只有她可獲得證人費,裁判官更指負責調查的警員及律政司了解案件背景及詳情,不明白當局為何仍檢控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