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區議員承認已收到地政總署信件,會將寫字樓面積減少,並解釋租用單位時知道工廈用途有一定限制,但不清楚寫字樓面積上限是30%。「個單位家有34%係辦公室,多咗少少,會盡量就番。」
地政總署補充,任何業主如欲更改工業大廈單位用途,須書面向該署申請短期豁免書。如獲批准,業主須繳交行政費及豁免費。假如建議的用途不屬於分區計劃大綱圖上有關地帶的經常准許的用途,則業主須先獲得城市規劃委員會的批准。
檔案編號:1126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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