岑聞言自忖「不如快啲食完快啲走」,惟稍後已聽到背後傳來巨響,回頭看見兩名施襲者,其中一人用廣東話大聲叫「好」,兩人分別揮動棒球棍及手持牛肉刀。羅國偉為保護他及其他友人,左手被棒球棍擊中三次。庭上播出事發時餐廳閉路電視片段,其他食客爭相走避。岑形容當時感震驚。岑作供完畢後,在庭外坦言對事件仍猶有餘悸,「見到恩公咁(指友人受傷)」,不敢再找友人陪同上街。
友人羅國偉供稱,兩名身形高大、相信是印巴籍的蒙面人士衝入餐廳用棒球棍襲擊他。他指對方「應該係用盡力打」,「本身唔係好怕痛,但到第三下,感覺力度犀利,打算還手時,後面揸刀嗰個示意走」。他被打至左手紅腫。
兩名被告分別是現已16歲的姓何少年及29歲售貨員羅建華,同被控串謀蓄意傷人罪。羅承認串謀蓄意傷人、擅取車輛及駕駛時沒有第三者保險罪。何否認串謀蓄意傷人及擅取車輛罪,但承認無牌駕駛及沒第三者保險兩罪。
控方指羅當日駕駛報失私家車接載少年及兩名施襲者到佐敦,少年下車跟隨岑等人到餐廳外,並透過微信將岑的位置通知羅。兩名施襲者犯案後登上失車,少年駕車接載兩人回屯門,跟着在失車套上另一個車牌;羅則乘的士回屯門。少年被捕後向警方稱僅負責駕駛,羅向他出示「乜乜杰」的照片,並給他3,000元報酬。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DCCC88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