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歲女童虐殺案 控辯雙方完成結案陳詞 法官下周引導陪審團
虐兒謀殺
5歲女童疑遭虐待致死案,生父及繼母被控謀殺罪,繼母母親亦被控虐待女童及其胞兄。控辯雙方早前舉證完畢,代表第三被告繼母母親的大狀今於高等法院結案陳詞指,繼母母親工作忙碌,每天晚上9時多才回家,未必知道日間發生在兩童身上的事。即使她知道案發情況,亦不代表她有刑責。對於三名小童來說,第三被告仍然是一個關心及愛護孩子的外婆。
案發於2017年8月至2018年1月,女童Z及男童X的親父及繼母均否認謀殺Z。第三被告為繼母母親,她一共被控四項虐兒罪,被指身為負有管養及照顧責任的人,虐待及忽略X及Z。Y則為繼母的親生女。
代表第三被告的大狀潘志明陳詞指,雖然她是涉案單位的業主,但不代表她負有管養責任。第三被告每周需工作6天,晚上9時半才回家,故其女兒及女婿從未依賴第三被告照顧X及Z。她晚上回家後,亦未必知道兩童於日間發生的事。
繼母的短訊顯示,第三被告會與兩童講道理。雖然Y曾供稱看見第三被告打Z的手掌,但繼母於短訊形容力度「似搲痕」。Y又指於2017年平安夜,看見第三被告脫掉X及Z的褲子,以藤條打他們數分鐘,但其後Y卻改口指當天從未看見第三被告打兩童。辯方指小朋友有其演繹方式,故導致Y的證供前後不一。
第三被告亦被指讓X及Z瞓睡袋,但她有給予兩童足夠的衣物。她亦有嘗試伸腳阻止女婿以藤條打X,又阻止女婿懲罰X抄寫。
另外,第三被告的母親於案發期間因肺癌而過身,導致她狀態欠佳,其後患上情緒病,需求醫服藥。大狀總結指,第三被告知道案發的情況,不代表她有刑責。對於三名小童來說,第三被告是一個關心及愛護孩子的外婆,屬無罪清白之人。
控辯雙方已經完成結案陳詞,法官黃崇厚表示將於下周三向陪審員讀出案情摘要及證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