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佢哋完全無協調,明明交晒錢搞掂晒,但轉頭又話仍有欠款紀錄,承諾會立即處理;點知第二年又係咁,以為今次真係會辦好晒啦,點知𠵱家都重話未交罰款;原來一直都無理過!」
「俾政府玩死」
自言「俾政府玩死」的王小姐投訴稱,2001年她代表所屬公司往運輸署辦理車輛登記,當時牌照職員指車主仍有一張十年前發出的定額交通違例罰款告票未繳付,王小姐隨即清付四百元罰款,並持收據到運輸署辦妥車輛登記手續。
去年,王小姐往運輸署為汽車續牌,運輸署職員又指車主仍未繳付十年前發出的定額交通違例罰款告票,王小姐大感驚訝,力言前年已清繳,運輸署職員要求她提交證據,否則便拒發汽車牌照。
「擾攘咗好耐」
「我不斷聯絡警方交通部,要求交通部出具一封信,證明罰款已清付,警方查明屬實後出具證明書,重話會通知運輸署刪除番個欠交罰款紀錄;雖然最後都續到牌,但真係擾攘咗好耐、好麻煩!」
她說,當公司各人以為煩惱已清除之際,豈料今年事件又「捲土重來」,日前她代公司再往為汽車續牌時竟再「案件重演」。「佢哋又話嗰張十年前嘅告票重未交,所以唔畀續牌喎!究竟我哋要「騰」多幾多次,佢哋先至肯更新啲資料吖?一個咁簡單嘅程序都搞咗十年,好明顯係當中有出錯!」
王小姐慨歎政府部門處事草率,向本報投訴。她說,經本報跟進後,日前終接獲警方交通部通知,有關欠繳交通違例罰款紀錄已刪除。
運輸署發言人表示,根據紀錄,提出投訴的車主,於1991年已取消其車輛登記,其後再沒有處理過該車輛的牌照申請。至2001年,車主為另一部全新車輛作登記時,運輸署便依據電腦系統所顯示的法庭命令,拒絕其續牌申請,並通知其有關欠款。至於追收欠款的有關事宜,則由警務處負責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