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屋交表有咩注意?重複申請一律作廢 料11月攪珠
居屋重複申請交表
早前已交表的申請繼續有效,申請者毋須重新遞交申請。陳善南攝
●早前已交表的申請繼續有效,申請者毋須重新遞交申請,若任何人同時名列多於一份申請表內,將被視作重複申請,所有相關申請一律作廢,已繳交費用不會獲得退還。
●若原有申請者選擇撤回申請,可取回申請費;但須於下月16日或以前,將已填妥的「取消申請及發還申請費的申請表」交回居屋銷售小組
●原有申請者如需要更改其已登記的家庭組合,須先向居屋銷售小組申請取消其已遞交申請,才可重新遞交申請表,否則原有和新遞交申請表均會被視作重複申請而被作廢
●2人及以上白表家庭每月入息限額扣除強積金後為5.7萬元,資產限額為196萬元,單身申請者則減半。
●今期居屋兩次申請期內接獲的所有申請,將會一併攪珠,以決定各類別申請者的選樓先後次序,預計11月進行攪珠,明年2月揀樓。
●時間:2018年10月3日至10月16日晚上7時正(樂富居屋銷售小組截止時間)
●白表申請者可選擇郵寄,或親身遞交至房委會在樂富居屋銷售小組。郵寄申請表以郵戳日期為準,信封面寫「居屋2018」;若因郵資不足而導致延誤或被郵局退回的申請表,將不獲處理。
●綠表申請者需在辦公時間到所屬屋邨辦事處,或租約事務管理處核實資格,並由房署或房協職員在申請表蓋印或加簽。綠表緊記留意個別屋邨辦事處的辦公時間。綠表公屋戶抽中需交還公屋單位。
●居於房委會公屋單位的申請者,職員會把經核實的申請表及支票或銀行本票轉交居屋銷售小組
●居於房協出租單位的申請者,需自行把經核實的申請表連同申請費郵寄,或於辦公時間內送交樂富居屋銷售小組
今期居屋兩次申請期內接獲的所有申請,將會一併攪珠。陳善南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