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又指草案針對較嚴重案件,讓被移交人士回港服刑是可考慮方向,惟需在修訂草案通過後再與內地商討。自由黨鍾國斌相信港府會提四方面加強人權保障,包括將移交罪行刑期門檻提高至七年、將條例追溯期與移交罪行最高刑期掛鈎、中央最高人民檢察院才可提出移交申請,及設立監察員制度,相信局方日內會公佈。
公民黨楊岳橋炮轟李家超,指修例爭議正是源於擔心疑犯要面對不公平審訊,但李砌詞指不能賦權法院審視引渡方能否提供公平審訊,民主黨涂謹申亦批評,李願考慮的兩點只是「事後監察」,而不是對被移交人士實際保障,並指一旦被移交人士在內地判囚終身,就算能返港服刑也無補於事。
■記者梁穎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