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福楊秉剛求委任兒子入慈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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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福集團第二代、前執董楊秉剛日前入稟高等法院,要求楊穎濱慈善基金有限公司理事會聲明,當理事會成員少於5人時,理事會可委任合資格人士出任遴選會員。楊又要求就理事會進行會議考慮其子、景福執董楊嘉成在今年2月22日要求成為遴選會員的申請,及提名他做理事一事上,向法庭尋求指示。
原告楊秉剛,答辯人為景福前主席楊秉樑、楊鶯兒、楊碧兒(兩為譯音),以及楊穎濱慈善基金有限公司。
原告在入稟狀指,他及首三名被告均為基金的遴選會員及理事,根據基金的章程,當理事會成員少於5人時,理事會可委任合資格人士任遴選會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