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包括被告馬漢光在內的10名省港旗兵涉於1993年,在兩個月內三度持械行劫灣仔、觀塘等地的工商業大廈,警方及後根據線報在他們第三次行劫時將賊人一網打盡,控以串謀搶劫、搶劫及管有槍械作犯罪用途等罪。被告及另外5人及後獲准保釋候審,但同缺席翌年5月的審訊。控方指被告最後一次露面為1994年3月。
1993年案發當晚約10時,兩名賊人潛入位於觀塘的海濱工業大廈將4名保安制服,並蒙上對方眼睛,及後有6至7名賊人進入工廈,部份持有手槍。他們準備乘搭貨𨋢時遭埋伏在旁的警員拘捕,雙方當時一度駁火,劫匪手持手槍及利刀,而被告當時則戴手套,身上帶備鎚仔、剪鉗、螺絲批及無線電收發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