譚先生與其子九八年曾到台灣旅遊,年前台灣當局向港澳人士實行落地簽證措施,凡到過台灣港人,可毋須再到本港中華旅行社申請入台證,待到達台灣後申請臨時入境停留。
審查紀錄准許入境
若港人於八三年後曾到台灣,而其舊入台證已遺失,台灣當局仍可以電腦審查其以往入境紀錄,准其入境。
譚先生稱,他和兒子曾使用的舊入台證已遺失,但既然到達台灣可查到兩人之入境紀錄,且他事前已向旅行社等機構查問過,沒有舊入台證也可入境,他遂按照原定計劃,乘搭三月三十日新加坡航空公司班機,前往台北。
完全不替乘客着想
可是當日他在本港機場新航櫃位辦理登機手續時,新航職員卻硬性規定他必須出示舊入台證,才可登機,結果令其行程泡湯,除損失往返機場車費及旅行保險費用外,更可能因未獲退回機票而蒙受金錢損失。
譚先生說:「我已經表明,抵台後如果有問題,我會負起所有責任,而且我亦當場出示另一張過期但未用嘅台證,不過新航依舊唔畀我哋上機,毫無彈性,根本完全唔為乘客着想!」
新航發言人稱,根據該公司規定,乘搭該公司航班於香港前往台灣的乘客,均須出示其曾赴台之入境簽證,證實其可以入境台灣,才可上機。至於有關退票安排,投訴人已交由機票代理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