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來男友離開現場,被告返回座位,並用雙手推向坐在圓凳上女兒的背部,令女兒向前跌倒地上,導致額頭浮腫,手腕亦擦傷,女兒當時一臉驚慌,但沒有哭。
被告自辯時反指男友及夥伴出手打她在先,叉她的頸及用摺凳施襲,夥伴更指男友是其「大佬」。被告掙扎時誤將走向她的女兒撞倒,並非存心襲擊。被告又指男友有外遇,她當時一心只望男友繼續供養母女二人。被告否認一項虐兒罪,押後至本月17日裁決。
被告早前承認於去年8月31日清晨,帶女兒往藍田德田商場散步,其間女兒走失,但被告沒有報警便回家睡覺。該案將押後處理。
案件編號:KTCC580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