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結果係,破產管理署冇反對,仲會由新租約生效日,幫梅媽交36,000蚊租金,生活費就維持不變。但梅媽反問法官:「可唔可以每個月扣10萬蚊畀我?」法官拒絕,仲話:「呢個係法律,並唔係法官鍾意點做都得,法官只係執行法律,法律喺頭上,唔係喺凳下。」
梅媽好唔滿意裁決,離開法庭時仲發脾氣鬧:「3萬蚊生活費做得乜?食得乜?叫我唔好食呀?我𠵱家食豬餿,要去買平菜,買平嘢食。」跟住再繼續鬧:「佢哋食我唔使食?以前12萬自己交租,乜都唔使欠,唔使求人。」係咪阿梅遺產剩錢唔多?梅媽話:「樓賣完一間又一間,冇人簽紙都賣,最後一間賣到億幾,我一毫子都分唔到。」
案件編號:HCMP2981/2004
撰文:馮仁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