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宜萱
據新規定,所有在加拿大起飛、降落、中途停留的班機,若因航空公司失誤,致旅客無法順利登機或遺失行李,應支付旅客賠償金。新規於7月中旬起實施,至今僅兩個月,加拿大運輸局收到147宗投訴,指航空公司拖延支付賠償的時間,其中69宗是加拿大航空(Air Canada),24件宗自西捷航空(WestJet)。
住在愛民頓的威廉森(Chelsea Williamson)原訂7月22日搭乘西捷航空,和新婚丈夫飛往威尼斯度蜜月。但西捷航空臨時將客機換成較小的型號,導致座位不足,威廉森夫婦失去已訂好的座位,被編入候補名單,最終遲了五小時才抵達威尼斯。據規定,被大型航空公司延誤6小時以內的旅客,每人可以獲得900元賠償,西捷航空卻只願意提供250元現金券;威廉森夫婦向運輸局投訴後,西捷才支付他們各900元並道歉。
卑詩省佐治王子城的白蘭杰(Marc Belanger),和妻子欲搭乘加航班機前往魁北克,航空公司超賣機票,使白蘭杰夫婦無法登機,行程延誤13小時。加航原承諾會賠償兩人各2,400元,但之後音訊全無,白蘭杰向記者投訴後,終於在本周一收到賠償。
旅客反映每次想索償時,航空公司總有各種藉口塘塞,而且每次都有不同說法。加航解釋,公司承諾會遵守規定,只是新規初次實施,在某些情況下,需要時間來理解新規則。加國公共利益倡議中心的行政總裁勞福(John Lawford)亦認為,初期確實會發生這類延誤賠償和投訴,但也有航空公司是刻意保持被動,拖慢處理索償速度;他建議當局建立投訴中心,處理索償事宜較有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