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擾攘近10年的《防止賄賂(修訂)條例草案》昨日終於獲立法會通過,令有關條例部份內容同時適用於行政長官,包括禁止特首收受利益以及管有不明來歷的財產,並賦予律政司司長權力,將特首涉及貪污的個案轉交立法會跟進。
泛民主派一直認為,由廉政公署調查特首有角色衝突之嫌,應另設獨立委員會進行調查,民主黨議員張文光稱,廉署調查特首等同下屬查上司,「(廉署)或者會手軟,或者會受壓」,故此由該黨楊森提出修訂,建議由退休法官組成獨立委員會負責相關貪污調查。
不過,負責答辯的政務司司長唐英年強調,廉政專員雖然與特首有從屬關係,但認為廉署人員調查特首時不會有所偏袒,相信市民也對廉署有信心,毋須另設委員會跟進。最終修訂被否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