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歐智威(49歲)被控兩項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物、一項公職人員接受利益及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根據廉署的起訴書,16名證人當中,包括9名現職警員。
控罪指被告於2012年12月至2013年6月間,以欺騙手段虛假地向2170期訓練班的30名受訓警員表示,各人需支付港幣6,000元的款項,購買上一班受訓警員留下的多種不同文具及設備,以及需付款租用專業設備製作紀念相冊,從該批受訓警員共取得24萬元。
被告另涉嫌收受同一批受訓警員價值約一萬元電腦軟件,並唆使他們經被告購買手提電腦而圖謀私人利益,以及唆使他們購買與警察學院訓練無關的多項物品,存在利益衝突。
案件編號:ESCC2418/19
■記者蔡少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