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監獄規則》,只有囚犯的親戚、朋友及獲授權人士才能探監,雖然適用於候審人士的規則只寫明「訪客」可探訪,但上訴庭昨在判詞指,「訪客」亦即上述3類人士。
上訴庭指,協助囚犯適應獄中生活、克服問題、更生及再次融入社會,家人與社會的支持都很重要,而要發揮這些作用,陌生人是難以做到,故規則中所指的「朋友」必須為與囚犯互相認識的人。上訴一方稱,他們並沒掩飾身份和否認提供探監服務,故沒有不誠實。但上訴庭反駁指他們公開行事不等於沒有不誠實,他們自稱是囚犯朋友,就必定知道自己是不誠實。上訴庭駁回各人上訴。上訴人包括公司東主溫皓竣、3名員工關巧用、鄧志紅和潘定基。
案件編號:HCMA700/13
■記者黃幗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