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易轉】女主播告網友性侵 結果全世界都知佢賣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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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為!台灣台北市一名在成人電話、視訊交友網站工作的紀姓女子,聲稱去年12月4、5日,她私下相約黃姓網友到汽車旅館見面,卻遭對方連續性侵3次。審理期間,被告黃姓男子出示雙方對話紀錄,紀女不僅稱呼他為老公,還說「我們那兩天我都有滿足你啊」、「做了6次以上」、「只要你想,我就必須主動求愛」,法官懷疑紀女是怕賣淫被媽媽與男友發現才入稟控訴,日前已宣判黃男無罪。
根據判決書指出,被告黃姓男子去年底透過某成人交友網站認識一名長相清秀的紀女,兩人相談甚歡,黃男得知紀女有金錢需求,相約在汽車旅館開房。不料兩天激情過後,黃男覺得紀女對他的態度轉趨冷淡,心有不甘想起之前紀女曾說過自己出身單親家庭與母親相依為命,於是就威脅紀女要將她在成人網站工作、賣淫一事都告訴媽媽。
「拜託你不要讓我媽知道好不好,她受到刺激真的會去自殺!」紀女得知黃男有意傷害,多次用LINE、微信苦苦哀求黃男放她一馬,沒想到黃男卻變本加厲,還說要把她的不雅照全傳給媽媽、男友看。「雖然沒拍到妳的臉,但是看身材還有項鏈,我想她看得出來的」、「留着去跟妳媽媽還有男友說吧!」紀女在走投無路之下,最後決定經男友陪同前往警局報警,控告黃男恐嚇與妨害性自主等罪名。
雖然紀女在偵訊時供稱,與黃男發生性關係純粹受到他威脅恐嚇才就範,但法院審理期間,法官調查雙方LINE、微信紀錄發現,紀女在被性侵後,仍多次傳短訊與黃男調情,「老婆的責任就是要滿足老公」、「我主動誘惑你」,另外根據驗傷報告,紀女除了處女膜破裂外,並沒有任何明顯外傷。
法官質疑,紀女針對被性侵的細節,說法前後不盡相同,若黃男真如紀女所述以暴力手段性侵,怎會沒有留下任何瘀傷、抓痕?另外根據通訊紀錄也顯示,紀女在報案前,曾不斷對黃男道歉,「我知道你幫我很多」、「怎麼做你才能原諒我」,研判她是怕賣淫被家人知情才會提告,當庭宣判黃男妨害性自主無罪,至於恐嚇則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如易科罰金,以2,000元新台幣(約527港元)折算1日。案件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