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產代理監管局發出的執業通告及《操守守則》,沒有就地產代理以「回佣」方式促銷有任何規定,但列明任何促銷手法均不應有誤導或取巧成份,代理宜將送贈、折扣或優惠承諾以書面作出,避免不必要紛爭。該局表示,接獲投訴後會調查搜證,若從業員不遵守守則,可被視為並非《地產代理條例》下持牌人的適當人選,影響其持牌資格,並可能受到紀律處分。律師梁永鏗稱,若市民錄下了代理的口頭承諾或有第三者作證,發生紛爭時可作為證據。
就以上個案,世紀21解釋因言語上的誤解,買家與該名代理產生誤會。潘先生表示該公司已與他作出和解,向他回贈佣金。
檔案編號:1013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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