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子出走 - 陳也

蘋果日報 2005/01/19 08:00


話說回來,兒子十五歲,未到政府認可的合法結婚和駕車年齡而已,各方面卻是跟大個子無異,不是父母的大玩偶。只要兒子不是想做三司十一局,其他怪雞諗頭,統統可以接受,更何況只是想出門闖蕩一下?毋須審核,即時批准,替他向學校請假,塞他一張來回機票一隻背囊,去去去,遊歷三年零七個半月,才好回來。會不會像《海邊卡夫卡》裏面十五歲的男主角,碰上了當年捨他出走的生母,搞出了忘年不倫戀……假如這是兒子花樣年華的幻想,也得由他。離家出走,是十五歲少年人的青春特權。不必承擔後果的話,其實,做父母的,比兒子更想走佬。兩代人各需空間,短暫出走是讓腦袋寬敞一下的最佳選擇。想像一下,阿仔十五歲,已是特區哥哥,阿媽這個特首早早letgo鬆人唔連任,家庭與特區問題都會少好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