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控痛哭:我對唔住佢 害咗佢
車撞鐵騎 醉司機自責害人

蘋果日報 2005/02/01 08:00


飛來橫禍的鐵騎士姓余(二十三歲),左腳骨折頭頸重創,送院搶救後情況嚴重。涉嫌酒後駕駛的司機姓曾(三十六歲),意外中嘴唇流血無大礙,經警方調查後獲准以三千元保釋。

如炮彈飛拋數米
昨凌晨零時三十分,姓曾男子駕駛七人車沿公主道天橋快線往沙田,駛至聖佐治大廈對開突然失控,越過慢線狂撞一輛沿路行駛的電單車。電單車登時如炮彈般飛彈數米,鐵騎士跌出數米翻滾倒地重傷淌血,車尾箱更告甩脫,插在箱柄一支羽毛球拍連箱飛出數十米外,電單車則漏油。
一名男途人見狀代為報警,七人車司機嚇得目瞪口呆,隨後情緒失控,抓住不相識的途人自責說道:「我唔識佢呀!我對唔住佢,害咗佢呀!」伏在他身上大哭,令對方手足無措。
剛巧一輛救護車途經,當時正接載一名意外受傷的男子送院,由於情況不危急,車長見發生意外停車了解,協助七人車司機敷治後才離去;重傷的鐵騎士則由隨後到場的救護車送院。稍後七人車司機接受警方酒精測試,比規定二十二度讀數標準稍高一些,結果以涉嫌酒後駕駛被捕。
有法律界和運輸界人士稱,酒後駕駛屬刑事罪行,最高刑罰是罰款二萬五千元及入獄三年;如果案情嚴重,警方可引用《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罪名檢控疑犯,一經定罪,最高可判罰款五萬元及入獄五年。

去年500司機定罪
近年較轟動的酒後駕駛事件,要算去年三月在加士居道天橋發生的意外,交通警員陳業升遭私家車撞斃,有前科之司機涉酒後駕駛被捕,陳業升的父親乃武術指導郭追,後來被告上庭被判罪成,入獄三十二個月。資料顯示,去年本港有五百多名司機因酒後駕駛被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