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74歲的老爺,日前狀告媳婦,聲稱曾資助兒子8000元,協助他當年購買房子,他要求繼承兒子的部份房產,還有洗手間的使用權。
這名老翁表示,兒子與媳婦20年前在重慶市巴南區南泉街買了一楝兩層樓房子,上下6間房屋,當年申辦房產證時,兒子只寫了媳婦的名子。他兒子2011年2月病逝後,他告上法院,要求繼承6間房屋中的2間,和兒子公司4.5萬元賠償金中的4萬元,和洗手間使用權,原因是當年他曾資助兒子8000元買樓。
最後,法院認為死者生前沒立遺囑,按法定繼承,第一順序繼承依次是死者父親、太太及兒子,故房子應平分3份。
人民網(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