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遇截查未停車兼亮槍狀物體 工人被控待索精神科報告

蘋果日報 2019/09/06 17:03

藏有攻擊性武器擎槍示警

送貨工人本周三在北角駕駛輕型貨車時,疑不理警方的停車要求,更三度將疑似槍狀物體指向警員。工人最終當場被制服,被控藏有攻擊性武器罪,今午被帶往東區裁判法院提堂。控方原本申請押後案件待查,惟被告庭上聞悉控方反對他保釋後,屢次不忿高呼「fxxk you」;裁判官考慮到被告的情緒,決定先為他索閱精神科報告,了解他是否適合答辯,並將他還柙至本月20日。據悉,控方認為本案與反送中抗爭活動無關。
被告梁逸志(37歲)被控於本月4日在北角建華街10至12號外管有兩把手術刀。聆訊期間,庭上有七名庭警在被告身後把守。
辯方指涉案槍械屬氣槍
控方申請押後案件,待警方化驗涉案疑似槍械,以及搜集被告手機資料。據悉,控方指控罪性質嚴重,反對被告保釋;被告聞言即「怒睥」主控官,並以口型說出「fxxk you」。
據了解,控方指被告於警誡下曾稱,有示威者遭警方襲擊,故他要為示威者報仇,並企圖以刀刺向警務人員。控方認為被告若獲准保釋,有機會危害警務人員及公眾安全,故反對讓他保釋。辯方則稱,涉案槍狀物體其實是氣槍,可在玩具店購買;而案中彈匣內有BB彈,可安裝於氣槍內。辯方亦指,被告去年涉及另案,惟與政治活動無關。
據悉被告患有情緒病
裁判官最終表示,考慮到被告的情緒問題,主動提出索閱兩份精神科報告,以確定他是否適合答辯。被告遭庭警帶走前,大聲道「fxxk you」。裁判官於被告離去後,再向控方指被告「有點不妥」。控方則表示被告並無領取「白卡」。據悉,被告患有情緒病,容易生氣,需要覆診。
據控方所指,案發時有警車巡邏期間,發現被告駕駛的輕型貨車有可疑,遂要求停車。惟被告沒有理會,繼續直行,兩車追逐期間,被告更一度將槍狀物體指向車窗外。及後被告曾兩度下車,再將槍狀物體指向警員。警員隨即擎槍示警,最終被告丟棄槍狀物體,並遭制服。警方從被告身上搜獲彈匣及兩把手術刀,又在輕型貨車上搜獲另一彈匣。控方的指控中,並無提及警方曾否在被告居所搜出武士刀。
【案件編號:ESCC207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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