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做一個黑客(hacker)有多難?那要看你如何定義黑客,如果根據英國倫敦Isleworth法庭或美國佛羅里達州警方,只要擁有一部具備無線上網(Wifi)功能的手提電腦,你我都做得到!
此話何來?話說最近在英國和美國分別發生了因使用他人Wifiaccesspoint而被捕的事件,前者經已被判罰500英鎊及緩刑1年,罪名是不誠實地取得電子通訊服務,及擁有以欺騙通訊服務為用途的器材。
非法使用他人網絡被罰
這兩宗新聞在網上引起頗大迴響,不少網友都惟恐墮入法網。隨着無線上網器材的普及化,稍為發達的地區幾乎家家戶戶都有裝設,像便利店「梗有一家係左近」,不過很多都是「無掩雞籠」,即是對外完全開放,並無密碼加密,有些甚至保留廠方預設的名字(如Linksys或Netgear),連矽谷的居民亦一樣!因此很多IT人(包括筆者在內)都有以下經驗:在外或旅行時,遇上有需要時,便會打開手提電腦或電子手帳,隨時可以找個沒有保護的Wifi網絡加入,查幾分鐘資料或電郵。
其實,由於無線上網訊號可穿牆入室,不少人在家中都會被一個或以上的鄰居的訊號「入侵」,而微軟的視窗作業系統可以自動找尋最強的訊號加入該網絡,所以即使不是故意,如果鄰居的訊號比自己強,也有可能在不知不覺間使用了別人的網絡!
對於上述兩宗個案,不少IT人從技術上的角度來看,認為案中「網主」既然懶得為網絡設定加密或保安,別人用了也無可厚非。大門沒有上鎖,但不等於歡迎任何人隨便進入。筆者覺得兩派觀點均不無道理,但美國佛州一案被告似乎並非貪一時方便那麼簡單,據報道那人把車停在網主屋外足足三小時,一直遮遮掩掩地使用其手提電腦,行徑相當可疑,相信那才是被捕的主要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