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逸東商場經營電器店的劉先生投訴稱,約於半個月前,他發現商場內有一商戶違反租約,非經營租約指定的書報攤,改而出售爐具及電器等,影響其他電器店生意。他已即時向管理公司投訴,但管理公司只向該商戶作口頭勸喻及發出警告信,未收阻嚇作用。
他稱,「我聽番啲管理公司職員講,間舖態度都唔係幾好,好似唔係好理佢哋的警告咁。佢哋間舖向街,我同另一間電器店就向商場裏面,有乜生意都俾佢哋截咗先啦,再係咁落去,真係好難維皮㗎!」劉先生語帶無奈地表示,不明何以房屋署在處理違約經營商戶這麼「手軟」,事件總被拖延,令違規者可伺機在短期內賺夠離場。
「點解唔揸緊啲嚟做?」
「佢哋唔依約,已經係違反法律精神,都唔明房署點解唔可以揸正啲揸緊啲嚟做!我諗如果房署可以喺半個月或一個月內搞掂,唔好次次都拖咁耐,一定可以殺一儆百。但𠵱家只係離場時提前解約,一啲懲罰都冇,我係違約嗰個都唔驚啦,列入黑名單後咪搵屋企人再投標囉。」
記者曾前往查證,見書報攤於下午四時許已關門休息。從櫥窗可見店內陳設各類爐具及電器出售,並非經營租約指定的書報攤。劉先生向記者表示,近日職員多於傍晚時分巡查,對方可能為避鋒頭而提早關門。「佢哋咪照做生意,拖得就拖。」
負責管理逸東商場的佳定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管業處發言人直認,有關商戶確違反經營書報攤的租約規定,經營非指定行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