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名被告依次為美容總監林淑麗(50歲)、區域經理劉穎賢(33歲)及治療師馮穎欣(30歲),控罪指3人於去年11月20日在旺角朗豪坊的必瘦站分店,向顧客許麗琨推銷美容療程時使用騷擾或施加不當影響。3人被控共兩項作出具威嚇性的營業行為罪,最高可罰款10萬元及判監2年,3人皆否認控罪。案件定於明年2月22日預審,其間3名被告獲准保釋,但不得踏足朗豪坊。
控方指,事主許麗琨當日下午到朗豪坊分店接受美容護理,其間首被告指她的頸及胸有疣,然後次被告入房替許檢查,再由自稱專家的第三被告替許治療,3人以疲勞轟炸游說許購買療程,結果許用易辦事和信用卡以分期付款買下共值9萬元的療程。許事後曾向消費者委員會及《蘋果》投訴,最終由海關接手案件並拘控3名三被告,3人被捕後於警誡下保持緘默。
案件編號:KTCC6008/15
■記者陸羽平、勞東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