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禁網媒】麥燕庭料《眾新聞》合資格 批部份條件大細超

蘋果日報 2017/09/19 13:18

新聞自由麥燕庭網媒政府新聞處眾新聞

政府新聞處推出新安排,容許合資格的網媒採訪政府記者會及活動。網媒《眾新聞》董事麥燕庭表示,根據政府新聞處公布的要求,相信《眾新聞》符合申請資格。不過,她認為部分要求對網媒不公平,包括提交在申請前3個月內定期於網上報道新聞的證明,指以往政府對傳統媒體並無同樣要求,「以往傳統傳媒只係需要註冊報刊條例就得,呢項要求擺明針對網媒」,她稱雖然一般專業網媒會保留最少6個月報道記錄,不會影響相關資格,「但新成立嘅網媒就會受影響」。
對於當局特別提到若傳媒代表在政府活動場地進行非採訪活動、作出不當行為,例如使用粗言穢語、擾亂活動秩序或進行示威,政府可能會暫停或撤銷該傳媒機構的進場採訪資格,麥相信有關安排是針對網媒,批評是雙重標準,「我喺現場同行家傾計算唔算進行非採訪活動?」她擔心若由在場官員決定哪些行為屬非採訪活動會造成不公平,亦證明政府對網媒仍存有戒心。
她稱根據《本地報刊註冊條例》,報刊須於出版當日或翌日,將報刊內容的影印本交付予當局存檔,若條文適用於網媒會增加人手及成本壓力,「我哋版面24小時不斷轉變,要逐嗰版面hardcopy(副本),需要好多人力物力,我哋需要同政府再傾可否改為交e-copy(電子副本)」。
記協主席楊健興歡迎政府做法,指記協5年來一直爭取政府要對網媒公平對待,會仔細研究申請細節。由於記協今年3月已就要求政府開放網媒採訪提出司法覆核,並獲法庭批准,現已排期明年聆訊,記協發聲明稱會視乎新措施的落實情況再諮詢律師意見,決定法律行動的後續安排。報業公會主席甘煥騰亦指並非抗拒網媒,但大眾媒體包括電台、電視、報章都要按法例登記或註冊並僱有一定人手,認為新聞處若對網媒編制要求過於寬鬆,是對大眾媒體不公平,亦要求政府考慮採訪現場的秩序和空間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