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港澳研究會周一在深圳舉辦基本法研討會,港澳辦副主任鄧中華致辭表示,「港版國安法」會賦予中央和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機構執法及司法權,強調中央會保留權力,「直接管轄」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的案件,意味香港的執法及司法機構,很可能不能獨立調查、審訊;而根據中國國安法,涉及危害國家安全,如從事間諜活動,情節特別惡劣者,可以判處死刑。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涂謹申指出,暫時未知「港版國安法」具體條文,若法例有寫明最高刑罰是終身監禁,即不會執行死刑,一旦條文以在審訊地最高刑罰量刑,若所謂「直接管轄」的案件在內地審訊,按中國刑法是可判死刑。
2016年,四川男子黃宇被國安機構指長期向境外間諜機關出賣國家機密,因「間諜罪」被判處死刑。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參加間諜組織或者接受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任務,從事間諜活動,對國家和人民危害特別嚴重,情節特別惡劣的,可以判處死刑。
若中央有「港版國安法」的司法權,相關案件是否會在內地審訊令人關注,涂謹申表示,若案件真的可在內地審訊,就可依據內地刑法量刑,可以判死,「講到底,就係以內地專制獨裁一套,取代香港自由與法治。」
鄧中華言論引起不少爭議,港澳辦及主辦機構會後發出的文稿,刪除了「司法權」字眼,只表示「中央政府和特區政府設立維護國家安全機構並賦予必要的執法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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