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方以控罪嚴重為由反對被告保釋,透露被告與女友現已分手,而他在案發時竟趁懷孕女友、女友父母及兩名年幼妹妹均待在房間時,在客廳內強姦女友胞姊,行為猖狂,而被告在警誡下亦承認控罪。由於被告知悉事主住址,擔憂讓他保釋外出會騷擾事主或對事主兩名年幼妹妹不利。
被告則提出以1,000元保釋外出,並承諾不會騷擾證人,但遭裁判官拒絕,將他還柙候訊。控罪指被告在去年12月至本年1月期間,在將軍澳某單位內與14歲女生X發生性行為,及在上月17日在同一單位內強姦女生Y。
案件編號:KCCC3874/15
■記者楊思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