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晨8時許,警方認為時機成熟收網,掩至其住所,雖沒搜獲毒品,僅起出一個懷疑冰壺,但意外發現一把弩、約100支箭及兩包鋼珠。據悉,有人報稱自己是一名槍癡,喜歡玩槍及收集特殊武器,從海外網站訂購弩等零件,收到後再裝嵌作私人收藏。陳最終涉嫌無牌管有槍械及藏有工具可作吸食毒品用途被拘捕,現被通宵扣查。
弩的殺傷力以拉力計算,法例規管6公斤拉力以上(即超過12磅拉力)的弩,相等於可以發射子彈超過兩焦耳的槍械,必須領牌。本港法例把弩列為禁售產品,納入槍械管制,根據法例,無牌管有槍械屬嚴重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監禁14年。
弩又稱十字弓,為一種古老的射箭武器,發射原理與弓箭近似,但在弓上加裝扳動發射裝置;其結構主要由弩臂、弓弦和弩機等部份組成,弩比弓的射程更遠,殺傷力更大。
過去曾經發生多宗轟動的弩殺人事件。1993年,入境處前處長梁銘彥的愛女梁思瀚,在加拿大溫哥華離開校園時,在停車場被人以強弩射殺。1990年,一名男子在大埔大元邨被人用弩射殺,涉案的殺手及買兇殺夫的女子被判入獄。去年11月,慈雲山一名變態男子用弓弩射流浪狗,其中一隻慘遭射穿腹部,至今仍然未有人被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