削PM2.5濃度上限但准超標更多次 環保署被質疑搬龍門

蘋果日報 2019/03/25 1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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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環境事務委員會今討論空氣質素指標檢討,環保署建議收緊二氧化硫(SO2)和微細懸浮粒子(PM2.5)的濃度限制,至世衞中期目標二的水平,即SO2的日均濃度限制,由每立方米125微克,收緊到50微克;PM2.5的日均濃度限制,由每立方米75微克,收緊至50微克,但容許PM2.5每年的超標次數,由現時的9次,增至35次。多名立法會議員批評署方的建議「搬龍門」。
政府在簡介時以東涌為例,指按目前指標,即PM2.5的日均濃度不可多於每立方米75微克,每年可超標9次,2012年全年共超標9天,僅剛好達標,而在新標準下,即使全年容許超標次數放寬至35天,但因PM2.5的日均濃度上限,同時收緊至不可多於每立方米50微克,東涌的超標日數升至58天,遠高於容許超標日數的35天,形容新標準是收緊而非放鬆。
不過公民黨議員陳淑莊質疑,政府修訂空氣質素指標,是為讓政府的工程更容易符合標準,而非為保障市民的健康設想。環境局副局長謝展寰回應時僅稱,政府持續推行各種減排措施,是以世界衞生組織的終期目標為指引。
民主黨議員許智峯表示,新指標是收緊抑或放寬,要基於科學,「一方面收緊濃度,一方面放寬(超標)次數,無話畀市民知,到底係放寬定收緊咗,同埋好明顯係度身訂做,抵銷番收緊嘅濃度,好難唔令人覺得政府搬龍門」,並質疑政府的建議是不進則退。謝展寰回應指,將來會繼續改善指標,以2025年為中期目標,並以東涌的例子再解說,指在新標準下,即使PM2.5現時達標,但將來要再達標,必須進一步控制排放。
專業議政會計界議員梁繼昌提出動議,要求減少PM2.5的可超標次數,並同時要求政府收緊臭氧及可吸入懸浮粒子(PM10)的指標水平。動議獲7個議員支持下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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