鼻屎和口交新聞夠娛樂性,讓我們暫時放下釋法的悲情,繼續睇騎呢港聞,援益身心。下列一樁,極有啟動性,比美國法醫神探遠赴台南調查陳水扁槍擊案精采。
由法官阮雲道主持的上訴案,被告是27歲前中學教員,被兩女生告發在公眾場所作出猥褻行為,上訴法官裁定證據不足,撤銷控罪。事緣男教員被控兩年前在九龍公園一炮台上,向兩女生訛稱要蒐集物件軟硬度的數據,將性器官置於炮台上,命兩女生帶上眼罩,穿上人字拖踩踏其上。上訴庭判詞指,炮台高85cm,被告下體至地面只73.5cm,差距11.5cm,即使被告踮起腳尖亦難成事。再說被告不可能承受女生的「踐踏」而沒有受傷,事件發生在傍晚,現場橙色的燈光亦會令人產生錯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