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保消費者在續約或終止電訊服務合約的程序更簡單及具透明度,《電訊服務合約業界實務守則》重點提示:
合約期滿通知
a.電訊服務供應商須於約滿前不少於30天通知用戶,或提供合理方法讓用戶翻查合約到期日;
b.除非用戶特意表明,否則服務供應商不可自動續約。
合約屆滿的安排
a.合約必須訂明約滿後會否繼續提供服務予用戶;
b.必須訂明如服務在約滿後繼續提供,用戶應付多少費用。
期滿終止合約
a.用戶毋須就終止合約給予服務供應商多於一個月的預先通知期;
b.終止合約的安排(如給予服務供應商的通知,或交還用戶設備等)不得對用戶造成不便。
社會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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