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讀者林先生投訴稱,他於本月4日中午到電氣道市政大廈公共圖書館借閱舊報刊;他指其並沒持圖書證,遂依從康文署在全港公共圖書館所設規定,填交一份包括列有其欲借閱報刊名稱、其姓名、電話及身份證號碼等個人資料表格,交給圖書館職員核證後,獲准借閱報刊。
林先生說,當日下午二時,他閱畢所借報刊,到櫃枱交還報刊後,欲取回載有其個人資料表格時,圖書館職員竟遍尋不獲。
「表格畀咗其他人」
「佢哋搵咗一輪,搵極都搵唔到,最後重話可能將我嗰張表格畀咗其他人;張表格上面有晒我個名、身份證號碼同電話㗎,如果有人立心不良,用我啲資料嚟申請信用卡、手提電話,又唔畀錢,我咪好麻煩?佢哋有冇搞錯?!」
他說,當時圖書館職員未能向他解釋出錯原因;他對圖書館疏忽處理個人資料,侵犯其私隱大為不滿,故向《蘋果》反映,以求跟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