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祺忠殺妻案聆訊近尾聲 官提醒陪審團勿受同情心影響判案
張祺忠殺妻謀殺
香港 大學機械工程系副教授張祺忠前年以電線勒死妻子,案件進入尾聲。法官彭寶琴今早開始總結證供並引導陪審團,並指或有陪審員同情張祺忠及其妻子,亦有人或許不喜歡暴力,但這些均與控罪無關,著陪審團不要受同情心影響,只需透過證據客觀地處理案件。預計陪審團最快可於明天退庭商議。
彭官指出,被告張祺忠(56歲)欲承認誤殺罪,但不為控方接納,故張的認罪傾向並無意義,陪審團不應基於張欲承認誤殺罪一事而作出裁決,而是要先考慮張的謀殺罪名是否成立。彭官續指,控罪書上沒有列出誤殺一罪,惟若然陪審團裁定張謀殺罪名不成立,可考慮裁定他誤殺罪成。
彭官表示,辯方毋須就「激怒」範疇舉證,但控方須證明此說法不成立。彭官亦指,辯方曾提及張殺妻前後的舉動,這或能幫助陪審團審案,但陪審團應著重於張犯案時的行為。
彭官亦指,由於控辯雙方均承認張非法殺害死者,故此陪審團不用處理這問題。如果陪審團裁定張謀殺罪脫、但誤殺罪成,他們需要裁定張根本沒意圖殺妻、是被激怒才殺妻、抑或張是因精神失常而犯案。
彭官指出,若陪審團不能裁定張勒殺妻子是有意殺害她、或令她身體受嚴重傷害,則應裁定他謀殺罪脫但誤殺罪成。不過,彭官提醒陪審團,辯方沒有提及張無意殺妻。
如陪審團裁定神志清醒的常人在張的處境下,或會因被激怒而動殺機,從而攻擊死者,陪審團應以被告遭激怒為由,裁定張謀殺罪脫而誤殺罪成。而若然陪審團裁定張並非因死者言行,導致他突然及短暫失控而犯案,以及裁定神志清醒的常人如面對張的處境,不會因被激怒而犯案,則要進入下一範疇、即張是否因精神失常而殺妻。
至於張是否在精神失常下犯案,彭官指出,如陪審團裁定張殺妻一刻是精神失常,則可考慮他的精神失常是否因傷病所致、以及該種精神失常是否足以減輕其刑責。如上述問題有任何一項的答案是「否」,陪審團應裁定張謀殺罪成。
辯方前日結案陳詞時指,張不只一次遭妻子出言羞辱,控方亦不爭議他患上抑鬱症,故難抹殺他在神志失常或妻子挑釁才犯案的可能性。至於張犯案後說謊,乃因他不能處理自己在神志失常下所做的事。
控方不爭議張患上抑鬱症,惟指他犯案前後如常生活,不曾失控或喪失判斷能力,質疑張是因錢財問題而殺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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